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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邮件

商品与服务

国际邮件的损失赔偿制度

发生顾客寄出的邮件遗失,或内容物品遗失、被损坏等意外时,赔偿损失。

属于损失赔偿对象的邮件

  • 普通挂号邮件
  • 带保险的信件
  • 国际邮包
  • 国际特快专递(EMS)

若邮件及内容物品遗失,或全部被损坏,以下表的赔偿额为限度进行赔偿。

若内容物品的一部分遗失,或部分被损坏,赔偿以下表的赔偿金额为限度的实际损失额。

国际特快专递(EMS)的损失赔偿制度

损失赔偿金额

邮件或特殊处理的种类 赔偿金额
(1) 挂号 6000日元
(2) 带保险的书信及包裹邮件 对1个包裹,赔偿按第83条第3款的规定提出申请的赔偿额。
(3) 包裹邮件
(带保险的包裹邮件除外。)
ア 重量在5公斤以下的物品 11160日元
イ 重量在5公斤以上10公斤以下的物品 15170日元
ウ 重量在10公斤以上15公斤以下的物品 19190日元
エ 重量在15公斤以上20公斤以下的物品 23200日元
オ 重量在20公斤以上25公斤以下的物品 27220日元
カ 重量在25公斤以上30公斤以下的物品 31230日元
(4) EMS 按第38条第3款的规定提出申请的赔偿额(若没有提出申请,则为20000日元)

那个邮件,不包含在“航空危险品”中吗?

查阅费用、天数

寄往地、所寄物件、从重量计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