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 国际邮件 > 查阅费用、天数 > 递送天数表 > EMS
Language

国际邮件

查阅费用、天数

递送天数表(EMS:中国地区)

EMS的大致递送天数指南。

利用时的注意事项

表中的天数表示递交给邮局窗口的EMS在收件人国家和地区到递送至收件人手中为止所需要的一般的天数,不包括递交给邮局窗口的那一天。(例:若是“2”情况,则是在后天递送到收件人手中。)

若通关特别需要时间,或收件人所在地为偏僻遥远地区,则可能会跟表中所示的天数有所不同。此表所示的数字为递送所需的“标准天数”,不明确保证递送天数。如果在受理、运输、递送期间含周六、周日、节假日,或发生航空班机误点、停飞等情况,则会需要更长的天数。

中国地区

地区 国家、地区名 国际特快专递(EMS)
标准天数
亚洲 印度 4
印度尼西亚 4
越南 8
韩国 详细内容
新加坡 3
斯里兰卡 4
泰国 3
台湾 2
中国 详细内容
香港 详细内容
巴基斯坦 5
孟加拉国 7
菲律宾(马尼拉等一部分地区※)
(※“马尼拉等一部分地区”是在“EMS受理国家、地区” 表中显示为配送目的地的地区(第2地区)。)
3
菲律宾(其他地区) 10
马来西亚 3
大洋洲 澳大利亚 详细内容
新西兰 3
北美 加拿大(温哥华) 4
加拿大(蒙特利尔) 4
美国 详细内容
墨西哥 7
中近东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7
以色列 5
伊朗 5
沙特阿拉伯 10
土耳其 6
欧洲 意大利 6
英国 3
奥地利 3
荷兰 3
瑞士 3
瑞典 3
西班牙 5
丹麦 4
德国 4
匈牙利 3
芬兰 4
法国 3
比利时 6
波兰 4
俄罗斯 5
非洲 埃及 6
加纳 4
南美洲 阿根廷 5
巴西 5
秘鲁 4
关于Electronic Advance Data(EAD)发送义务化